从扶持到质疑:是时候反思中国的互联网经济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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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十分类似于一种自由放任的经济形态。这种自由放任,导致工业时代已经形成并被普遍遵循的重要市场规范和制度,我们甚至可以称之为市场经济法治基础的制度,包括劳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统统都归于无效。

  互联网平台的诸多问题,是因为低附加值规模化在今天仍然是平台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维持规模化的“量”,要远比追求高附加值的“质”更为重要。作为平台一方,如果要分享高附加值的利润,直接引入境外优质商品或者服务资源显然要比等待本国质量提升更为便捷和快速,所以跨境电商对关税减免的诉求其实比特朗普的内心还要急迫。

  但毕竟本国低质低价的产品和服务才是平台现金流的根基,如果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去驱逐山寨,那么规模化就会遭受打击。

  所以理性的选择应是怎样?

  在这个生态链之下,无论是工业制成品还是现场服务的提供者,一方面要受到消费者的苛责,因为产品质量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更多的仍然是落在这些制造业者和服务从业人员头上,另方面他们还要受到垄断平台的盘剥。在平台趋于垄断后,不只是消费者失去了选择权,制造商和服务从业人员也失去了选择权。

  在任何一个时代,在市场中居于优势地位者,都会成为自由放任主义的拥趸,而居于市场优势地位者,总会以类似“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样的自由主义观点,猛烈的抨击传统制度在抑制“创新”,进而去突破传统的制度。

  但我们细察历史,会发现自由放任总是与社会的自我保护机制相伴相生,而所谓纯正的“自由放任”,则世所罕见。

  从工业革命开始,不断兴起的工人运动、消费者运动、产品质量运动乃至环保运动,都是社会自发矫正以资本利润为目标的自由市场机制所导致恶果的表现,而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则是工业化时期人类文明的硕果。

  这些维系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制度,深深的嵌入了市场经济的骨髓。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则与前述制度一起,构成了目前所有发达国家拥有的市场法治根基,由此塑造了一个严厉规则下的高效市场经济模式。

  今天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能从所有已知的重要制度中抽离出来,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平台”,并非最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认为自己应当承担“平台”以外更多的责任。但社会发展的现实却是,今天整个经济正是围绕“平台”而展开。平台可以筛选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筛选消费者、甚至可以替消费者筛选产品。

  但平台两端的人们,却无法选择离开平台。Who is the big brother? 直到有一天,当所有人认为需要去改变平台时,平台会告诉政府,所有改变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包括经济的下滑和大量的失业,too complicated to change。

  既然平台还只是低附加值产业规模化的工具,既然平台本身不会带来高附加值的创新,既然平台无法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我们为什么还要忍耐?

  如何将劳工保护、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保障、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深深的嵌入到互联网经济之中,是今天所有法律人和立法者的现实课题。

  反思整个互联网经济,并不在于批评大而强者,而在于更深刻的理解我们无法依靠互联网企业去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向高附加值产业迈进,就必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如果我们再不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再不重视制造业升级的重要性,再将希望寄托于“互联网”,那么我们离老龄化下的中等收入陷阱,就只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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